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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和两个同事一起上街,遇到了一次小小的交通事故。 我们在联盟路上等公交,站在人行道的树荫里。这条路的慢车道很窄,车却很多。跟我熟悉的中州西路大不相同。要想从人行道走到两步之遥的公交站亭,还要找到一个电动车流的空隙,赶快过去。我瞅准了一个时间点,想一步冲过去,结果,被一个逆行的两轮电动车撞了一下。 骑车的是个中年妇女,她很不满意,说:“也不看路,就硬往前闯。”我说:“我只注意到顺行的车,哪想到你逆行过来,还跑这么快。”两个同事也上前关切地问受伤没有。骑车的不再说什么,骑车走了。两位同事说:“真应该拉着她叫来警察好好理论理论。逆行,也不避让行人,而且还理歪气壮。”我想,算了吧。我也没有受伤。右臂被撞得有些疼,但离骨折还远着呢。再说了,社会上不和谐的事儿已经够多了,“维和”(维持和谐)的成本已经够高了,何必再增加社会成本。 事情过后好多天,我对此还难以释怀。我不是想着对方的违规和不讲道理,而是思考我自己存在的问题:我过慢车道时,为什么只看左边顺行的车辆,而不看一眼有没有逆行的车辆?在一个交通繁忙的路段,我在位置移动之前,是应该“一看二慢三通过”的。从法律上讲,逆行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我足够老练,也应该避免别人的违法或粗心给自己带来伤害。我在社会上奔波了大半辈子,还这么不成熟,确实有些惭愧。 说起来,现在的我比年轻时强多了。那时的我则是非常地莽撞。 记得二十多岁时,有一次我骑着自行车走到一个城乡结合部,遇到一头老母猪过马路。可能是它在马路那边受到什么惊吓,突然往前跑,撞到我车上,弄得我人仰马翻,引起路人哈哈大笑。我当时只怪那头猪。是它乱跑,撞倒了我的车。到了中年后,我渐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论智商,我比它高多了;论社会经验,我也比它多多了。我怎么会跟它撞在一起呢?我应该预判到它的行动方向,与它保持安全距离才对呀。真是愚蠢! 还有一次更险的。还是我二十多岁时。还是骑着自行车。在一个小县城的街道上。那时的县城交通可以用杂乱无章来形容。没有什么靠右行驶,也没有什么红绿灯,更没有快慢车道。那时的机动车主要是拖着一个车斗的拖拉机。我骑车从左侧超过一个背着大包袱的行人。这时后边一个拖拉机赶来。就在三者并行时,行人往上提了一下他的包袱,碰到了我,差一点把我碰倒。如果倒下就有可能被拖拉机碾过,我的生命就可能定格在二十多岁。现在来看,后边有车到来时,我就不应该超越行人。我完全可以等一等,让后边的车先过去。这不是愚蠢又是什么? 我见过有大人带孩子。小孩子奔跑时被什么东西绊倒,哭了。大人就跑过去,对那个绊人的东西又打又骂:“谁让你绊我孩子?我打死你!我打死你!”然后转身对孩子说:“我打过它了。你别哭了。”小孩子就高兴起来。我可不是几岁的小孩子。我只能从自己身上找问题。 几年前,我考了驾照,了解了不少交通法规。特别是科一与科三的内容,让我长了不少知识。我觉得一个人不论开车与否,懂得并且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对自己都是有益的。 去年五月,在武汉的一个小学校园里一辆小车撞死了一名一年级的学生。事情是这样的:那个老师,开车到教学楼前,接两位同事去市里参加一个什么会。他没有注意到,在他停车等人时,有一个小学生蹲到他车前干什么。车启动后直接从小学生身上辗过。从那个老师的角度来说,他发动车之前,如果下车转一圈,看看周围有没有危险物,不就避免了这个悲剧?科三考试有一条,考生考前要围着车走一圈,然后才上车。估计就是为了防止这个吧。从小学生的角度来说,他也不应该蹲在车前。那可不是安全的地方。但他毕竟是个六七岁的孩子。有些不安全,大人还预判不到呢。我记得我考科二时,做完项目下了车,从另一辆发动着的考车前走过,被工作人员大声训斥:“谁让你从车前走了?”我后来明白他是担心考生误踩了油门。这当然是严重的违规。可是科二的教练并未告诉我。 前两年,在北京,一个司机把车停在路边,开车门时撞倒一个骑行经过的学生。这件事司机估计要负全责。我记得练科三时,教练就说:“开车门要用右手。开门之前一定要看后视镜,有没有行人或车辆通过。”这个司机显然没有遵守这一条。从骑车人的角度来说,如果他有足够的社会经验,骑车经过时会与车保持距离,防止哪个粗心的家伙对自己造成伤害。 科三考试,规定过斑马线、到了路口都要踩一下刹车。一些发达的国家还规定,车经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先停一下,然后再走。不管有人没人,有车没车。变道与转弯之前,不仅要踩刹车,还要两看后视镜,间隔几秒。这些规定可能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 交通法规,对驾车人重要,对行人也同样重要。行人也不妨把自己理解为一个车辆。你出了家门也就等于参加了社会上的交通,就要时时注意周边的危险因素。自己的安全要自己保护。 在一个建筑工地上,有一个标语写着:“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工人。”这个标语说得很好。但人性的缺点是图省事,不严格执行规则。 几年前,在北京的地坛公园,有一个老人在单杠上练习“大回环”。他把自己的脚固定在单杠上,来回大幅度摆动,甚至转圈,像体操运动员一样。一个十岁左右的女孩儿从下边经过,两个头撞在一起,都受了伤。从那个女孩的角度来说,她“开车”前进时应该观察一下前方的环境。可是她没有观察。结果与人相撞。如果造成大脑残疾,她这一辈子怎么过呀?从老人的角度来说,在人多的时间和地点,玩那么惊险的干什么?即使不碰到人,离心力那么大,脑血管破裂了怎么办?如果脚没固定好,从上面掉下来,即使不摔死也肯定会“心折骨惊”。如果遇到一个粗心的老婆子,两个头狠狠地撞在一起,说不定两人就化蝶双飞了。 庄子是对“全身远害”思考最多的哲学家。他思考的内容现在看来有些过时,但其精神内核却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人类社会是有规则的,是讲道理的。如果一个人受到侵害,加害者会受到惩罚,政府会还给受害者一些公道。在自然界里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了。一只羊到河边喝水,它没看到水里的鳄鱼,一不小心,就成了别人的盘中餐。找谁说理去?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 T+ }; A5 _$ w1 T. r6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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