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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偃师分局城关镇派出所民警在伊洛中学附近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城关镇东寺庄村高某和常某分别在其经营的商店内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于是民警依法将两人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并现场将危险物品查扣。
经清点,高某的商店内非法存有火石25盒、小金鱼摔炮273盒、擦炮11盒、礼花弹80个、烟雾弹156个、礼炮玩具285个、笛音闪光雷1组;常某商店内非法存有红炮89个、20响的鞭炮1挂、小金鱼摔炮20盒,在查获现场,固定证据后,城关镇派出所民警将违法行为人高某、常某传唤到所进行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二人如实陈述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偃师分局对高某和常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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