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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映:一拖将拖研所刘友江等人应按事业单位退休强行转成企业单位。
拖研所进入一拖协议是于1994年3月15日由原机械部及省市政府批准,一拖牢资字【1996】332号第六条规定“六:1996年7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刘友江等人是1996年7月31日退休的,根据协议是属于“纳入前”人员,“离退休金调整上仍比照事业单位办法执行”。一拖养老保险处任金辉1997年5月与市人社局处长张庆民私自将刘友江等人纳入企业养老,由于不规范,从2001年1月起扣发养老金。
2001年10月12日记者马宏杰撰稿登法制日报反映要求养老金补发问题。国科发证字【1999】143号,科研机构转制时间1996年6月30日,刘友江等人退休时间属转制前人员,多年来每月23日所财会到退休办发养老金。拖研所从2020年1月起把养老金打到社保卡上,由于没有办法办理刘友江等人进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认证,若将卡激活就按企业养老待遇执行。
诉求:要求一拖现任领导黎晓煜执行原协议、相关国家文件和一拖文件补发养老金,落实刘友江等人事业养老待遇。
刘友江 1589662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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