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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洛阳市洛龙区建业龙城9号楼新入住的居民,今年房屋装修后,到北方水控集团热力公司交今年冬天的暖气费时,被告知要补交2015年、2016年的“过热费”,不交就不予开通。 对“过热费”我们不是很懂——是不是暖气管道从谁家过了,不管住与不住,就得交费?可是,暖气管道在天井之内,根本没有从我们住户的室内经过啊! 对此,暖气公司说,收这个费用是有依据的,2007年,洛阳市为了提高洛南新区(现为洛龙区)新建房入住率,弥补供热企业亏损,临时性允许热力公司收取一部分“过热费”,但随着新区入住率提高,加上周边地区都不再收取“过热费”,2017年市发改委下文取消了“过热费”,2017以后的,可以不用补交;2015年至2016年的,必须补交。 我们虽然早购买了小区房子,但属于今年才入住的新居民。所以有点想不明白:这两年共计1000多元的过热费我们到底该不该交,企业的亏损应不应该由我们之前根本没有用过暖气的居民承担?眼看寒冬已经来临,我们至今也没有用上暖气,也没有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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