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代人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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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杂文笔锋所指,对社会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进言,很快又引出反腐话题。反腐对象,通常是领导干部,也很容易“惹祸”。 1985年初,在《洛阳日报》社任副总编辑、负责报纸副刊工作的黄秉忠(华实),收到一封署名“xx厂职工”的检举信,信中写道:“我们厂A厂长1984年1年内自己给自己提了4级”,而且年终大量收受所辖分厂、车间、处室发给的“奖金”、“奖品”,大发改革财……” 黄秉忠觉得这是干部腐败现象,值得引起关注,此风不可长,应呼吁当局及时刹一刹,就写了一篇题为《发“改革财”及其它》的杂文,发表在1984年4月6日的《副刊·洛浦漫笔》里。文章以发“改革财”为“类型”现象,对事不对人进行批评。见报后,那位厂长对号入座,向中共洛阳市委告状,说杂文干扰了改革,影响了厂里发展的大好形势。市委领导很快就召见报社总编辑李宗挺,接受严肃批评后,他亲自去厂里赔礼道歉。 李宗挺是一位主张报纸多发对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批评稿件的报社领导,也是纪律性很强的领导干部。虽然,这篇杂文发表前并未经他审核签发,但他没有推卸责任,二话不说亲自去了那家大厂,就那篇文章向厂长致歉。 A厂长那边却张扬起来,说报社受到市委批评,报社老总亲自上门道歉等,兴奋得很。有人把这个消息传给黄秉忠,并问:“你的文章写的是事实,批评得对,你为啥给他道歉”?黄秉忠听了,开始感到莫名其妙,又一想,就去找李宗挺询问。李宗挺听了,“嘿嘿”一笑,说:“秉忠,市领导叫我去,我还能叫你亲自去?你该写啥还写啥吧!” A厂长后来受到重用,主政一方,却在贪腐路上越走越远,最终东窗事发,获罪重刑入狱。 ! H4 l$ m- w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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