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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新安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磁河(磁涧桥—江村段)生态护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安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磁河(磁涧桥—江村段)生态护岸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新安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磁河(磁涧桥—江村段),涉及磁涧镇磁涧桥至南李村镇江村段磁河沿线 (4)建设内容:本次磁河生态护岸工程总长14.113km,整治范围分为两段:江村~阎湾村段(桩号 0-700~8+383),全长9.083km;阎湾至磁涧桥段(桩号8+383~13+413),全长5.03km,其中桩号8+383~9+214.8段为农业庄园段,总长0.83km,岸坡已护砌,本次不再治理。河道整治后,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治理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建筑物工程和生态修复。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安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安县老城隋州大街98号8楼 联系人:李梦成 联系电话:0379-6723836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8年7月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配套文件也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下载地址: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新安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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