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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苑公园划归涧西区管理后,发现在公园内南侧紧邻九都西路私自施工搭建一处两层钢构和玻璃窗结构的营业性场所“XX一杯”咖啡店,牡丹文化节前已挂牌营业;在公园东南角园内还建一处用多个大遮阳伞帐篷式营业场所,周围用固定木质栅栏隔离;另在园内湖面周围有利位置施工建有几个大玻璃房。
极不协调的杵立在西苑公园内健身步道旁的“XX一杯”咖啡店 这些在园内擅自施工搭建、营业(湖边的大玻璃房已建成尚未营业)的盈利性营业性场所,不仅侵占公园绿地,也挤占市民休闲场地,更破坏公园整体环境。 夜幕中的“XX一杯”咖啡店 经常入园休闲的市民疑问:这些私自施工搭建开业的盈利性场所,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是否有硬关系背景私自“开口”同意施工搭建开业的?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否应该拆除恢复公园原貌?如果合法可以建和营业,那么身边有很多下岗失业的平民百姓提出也想在公园申请施工搭建开办个场所摊位养家糊口,能否审批同意? 请公园的主管部门洛阳市及涧西区城管局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