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苑公园湖边刚盖起的玻璃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最近,在西苑公园内湖面周围湖边的有利位置凭空施工盖起了几个玻璃房(附图),这些玻璃房室内外已建成装修完毕,但大门上锁一直未见使用。这些突兀杵立于湖边的建筑与优美的湖光景色格格不入,也影响破坏了公园湖面的整体环境。请问洛阳市城管局和涧西区城管局:不知这些刚盖起的湖边玻璃房是何用途?管理方工作人员值守工作之用,还是用于出租商业营业性之用?是否允许商业盈利经营?如果允许商业经营,那么身边有下岗失业朋友想自己投资不用公园一分钱,也在湖边盖个玻璃房经营个摊位买卖,养家糊口,按规定给公园交付租金,不知是否允许?如果该房屋的建设违反了规定,也不允许用于商业经营,那么这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否应该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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