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提升地名规范化管理
汝阳县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提升地名规范化管理汝阳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要求,全面推进新时代区划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区划地名工作的决策部署,县政府决定建立汝阳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下发汝政办14号文件《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汝阳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组成了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交警队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汝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19个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召集人,由县政府副县长张根生担任。副召集人由县民政局局长兰建武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吴关学兼任。
汝阳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一)研究提出汝阳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建议;(二)拟定地名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领域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等重大事项;(三)研究审核全县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四)统筹协调区划地名工作的交流交往,以汝阳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汝阳县政府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明确了民政部门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分类管理职责,就各自管理的地名标识按照新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提高地名管理定位,从源头遏制“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出现;抓好《地名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提升汝阳县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让地名更好服务市政管理和群众生活。
汝阳县民政局 褚建明 赵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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