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综合整治三年实施方案
洛阳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持续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交通形象,创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在城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内容: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行为。
二、工作目标及整治步骤
(一)工作目标:到2024年1月1日,全面禁止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现有的生产企业成功转型转产。广大人民群众不乘坐、不使用非标车辆,城市区实现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上道路行驶,不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二)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分类治理阶段(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民生领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辆,于2022年9月30日前全部淘汰;指导、引导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完成转产、转型、升级,非标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于 2022年6月30日前完全杜绝;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待国家标准出台后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实施区域禁限行措施,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严格按照禁限行区域(中州路、王城大道等7条道路,火车站、泉舜宝龙商圈等5个区域)行驶。公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领域、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逐步形成城市区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闭环式”管理格局。
3.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洛阳中心城区禁止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建立健全生产、销售、通行管理、淘汰工作机制,依法规范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生产、使用、淘汰等源头管控和路面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4.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起,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在城市区全面禁行,净化城市区交通环境;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促使各部门管理精细化、常态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综合施策,积极强化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
1.加强宣传发动
多途径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害宣传。各级各部门通过进学校、企业、社区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推动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2.实施过渡期管理。
对于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执法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按禁限行要求通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过渡期后,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过渡期内,符合办理摩托车号牌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应积极到车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对于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车辆所有人应尽快予以处置。各城市区政府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回收拆解”、“政策补贴”和“收购置换”等方式引导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淘汰。对回收拆解的车辆除了电池由车主自行处理外,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淘汰报废的,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根据车况给予淘汰补贴,同时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地铁、公交乘用卡。(政府补贴政策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加强路面整治。
一是严格通行管理。在城市建成区设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路段和区域,科学制定通行规则,配套完善禁限行标志标识。禁限行分三个阶段(详见4月1日起,洛阳执行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
二是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通过路面严查,确保符合上牌的车辆应上尽上。
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上路,非法改装、拼装上路、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抄告力度,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营造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是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市相关部门将盯紧城市区商圈、车站、机场、医院等重点部位,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杜绝非法载客、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现场。
五是开展违法占道经营治理。市相关部门将紧盯城市区重点区域,持续加大违法占道经营的治理力度。
六是建立违法抄告机制。
对于查处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违法行为抄告给相关部门,督促进行内部通告。同时与文明单位、信用体系挂钩。
4.严格规范生产销售 一是加强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针对不具备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能力的生产企业,督促指导其逐步实现关、停、并、转,杜绝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生产。对我市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的,由市相关部门逐级上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在招商引资中,杜绝非国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企业引入我市。
二是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市相关部门要对城市区经营销售单位定期检查,要求销售商户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守法经营告知书》(由市场监管局起草),告知其不得虚假宣传。同时市相关部门将对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行为严格查处。
5.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规范车辆管理。加强邮政寄递、环卫清洁、燃气配送、工程施工等领域使用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管理,督促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淘汰非标车辆,悬挂号牌后的车辆在规定范围内实行“色彩+LOGO”辨识化管理,提高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辨识度。非标车辆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完毕。
二是适时推进“数字化”管理。结合国家有关低速电动四轮车技术标准的出台,根据实际需要,开发我市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平台模块,纳入现有“智慧公安”系统,将已编号的行业和个人车辆纳入平台,实行“数字化”管理。
6.强化教育帮扶要准确掌握残疾人员参与“非法营运”情况,对“非法营运”残疾人员和低收入人员,从生活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指导帮扶。
7.拓宽减存量渠道创新工作,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鼓励企业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行回收,政策上给予帮扶支持,实现减存量的工作目标。
8.织密公交网络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充分考虑禁限行给部分群众出行带来的影响,在交通枢纽、医院商超、中小学校、大型小区等区域,采取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增多公交频次等措施,织密公交网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持续发力,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
1.深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活动。
2.严格路面通行秩序管理。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强化重点路口、路段管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提高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率,减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宣传力度,使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挂牌和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出行理念深入人心。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还望广大市民理解并积极配合,大家携手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
有人说禁止是因为死亡率高。汽车从投入交通运行以来,死于交通事故的人还少吗?火车出事故,死的人还少吗?怎么不禁止呢?所有事故都是操作者违规违法所致,而不是交通工具。把死亡率作为禁止的理由,那干脆医院停办。。。。。。
电动二轮,三轮,四轮作为民生需求的产物,低速电动车的重要性在此尤为关键。车型小、价格亲民、绿色环保的低速电动车正是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缓解交通压力的车型。与其他电动汽车相比,低速电动车购买成本低,经济适用,适合乡村百姓短途出行,也是中国老百姓交通出行升级的重要出行工具。因此,国务院明确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目标,实际上为低速电动车发展做了明示。
推行人性化管理模式,行业迎来重大利好。近期,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正式开通,为民众反映问题提供了直接的通道。这为民众监督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提供了全新平台。现阶段,低速电动车管理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积极管理,主动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消极怠惰,对其采用“一刀切”的粗暴管理模式,乱收费、乱查车,给老百姓出行带来了很大困扰。对于电动车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督查。如果查证属实,会予以曝光、严肃处理。
全国多个省、市开放低速电动车路权伴随着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在对低速电动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也赋予了低速电动车合法性,2019年以来,湖北、山东、河南、江苏等省份先后出台落地政策,进一步印证了低速车合法进程加快的趋势。总理说,没有百姓便利的生活条件,大城市就会萎缩,流通业发展也就失去了根基。“之前有个别城市,夏天不让农民拉西瓜的小板车进城,说是影响城市清洁,让老百姓吃不上西瓜,农民也赚不到应有的收入。政府难道就没有解决清洁问题的办法吗?”他反问道总理进而强调,政府必须要提高规划、管理能力,决不能光图省事:“一禁了之”。“说难听点,这不就是懒政嘛!”李克强说。
还是听听人民好总理的声音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