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对新建道路命名
1月29日,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汝政办5号文件《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阳县城区规划区和产业集聚区扩展空间发展规划区及小店镇总体规划区部分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共对88条道路、5座桥梁进行规范命名。其中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待建、规划道路55条、桥梁5座;产业集聚区扩展空间发展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待建、规划道路20条;小店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待建、规划道路13条。按照《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要求,此次道路命名涉及到的公安、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各项工作,尽快完成道路命名后交通、道路标识、标志物的更换、设置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和公民要严格使用标准地名,未经批准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媒体和其他公共场合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变更。今后报刊杂志、地图出版、新闻报道和行文书信,一律使用现在确定的标准名称。凡有印刷使用密集地名出版物的部门和单位,印刷前必须将涉及地名名称的内容报县民政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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