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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楼主 |
发表于 2020-6-1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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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请问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没提交变更总经理申请书,工商管理局为何侵权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变更了?
被投诉,所有股东均出面证明当事人提交的董事会决议是虚假材料,市场监管局为何拒不纠错?
工商局违规变更,市场监管局拒不纠错。原因何在?
纵容袒护虚假不诚信行为,为非法总经理穿上金钟罩不脱,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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