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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违法变更已是错,执意不纠错,想错上加错?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制。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在*科技园公司没申请变更总经理、没委托变更总经理的情况下,仅凭一份明显手工违法添加“聘任赵**为公司总经理”的假股东(董事)会决议,违背工商变更程序,把公司总经理非法变更到赵**名下,却执意不纠错,意欲何为?是鼓励虚假不诚信?还是畏惧恶势力不敢纠错?还是有人拿了谁的好处,提供非法保护?2013年,洛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在*科技园公司没申请变更总经理、没委托变更总经理的情况下,仅凭一份肉眼可见,明显手工添加“聘任赵**为公司总经理”的假股东(董事)会决议,违背工商变更程序,把公司总经理非法变更到赵**名下。赵**控制公司后,公司资金被任意借出,工程节点款账面付超但传说欠施工方一两千万、工程停工两三年、赵某某的亲朋好友资金拿进公司吃2分、3分息、股东们投资七年没分红一分钱、业主上访、问政、挂白横幅。公司一度濒临破产。 原总经理于2018年6月回到公司总经理岗位,赵某某竟然怕被查出非法问题,恶意挤兑,采取换门锁、搬走办公电脑、辱骂、威胁殴打、从保安公司找七八个保安强行阻拦不让原总经理进入公司等非法手段,阻挠总经理开展正常工作。原总经理打110数次,110说,需工商局撤销变更后才能处理。假总经理披着工商局颁发的非法总经理外衣,恣意妄为,股东们在公司没有知情权,七年没分一分钱(另两位股东向法院起诉,赵某某败诉。投诉人也已起诉) 原总经理2019年拿足证据,向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撤销总经理错误变更,回复原登记。历经半年,股东们反复作证赵**提供的材料虚假,市场监管局拒不纠错。奇葩经历如下: 2019年12月25日投诉人投诉。12月26日、27日市场监管局未调查即电话63196151两次回复“变更合法”。被两次质疑合法理由和依据,投诉人声称要媒体曝光,当即改口再汇报,再研究。后回复立案调查,迟迟无动静。(因考虑到春节和疫情,投诉人耐心等待) 2020年3月,市场监管局终于开始调查。委托洛龙区执法大队对2013年手工添加“聘任赵**为公司总经理”的假股东会决议、假董事会决议进行调查。注册科科长声称“只要证明是私自添加,就属于错误变更,会撤销”。公司股东林*、丁*、蒋*、监事龚*、公司原董事长何*,均证明“聘任赵**为公司总经理”系股东先签名、后添加,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对添加不知情。区执法大队向市局回复,认为“变更资料不全”“不符合程序”。市场监管局却只字不提区执法大队的意见和调查材料,又对投诉人说,某局长亲自参与研究,“变更合法”。 合法理由?竟然是赵**向市场监管局补充提交了错误百出的所谓2013年12月22日股东会决议、2013年12月25日的会议记录。投诉人当即证明这两份资料是伪造的假材料。何况这两份资料时间是在非法变更6个月之后?注册科科长改口安慰投诉人说,别着急,局里还在研究,不会把这两份假资料做证据。并声称自己对局里“变更合法”意见持“保留意见”。 市场监管局又派一谷*?人出面,拿公司法搪塞投诉。说公司法有规定:某条某款要求,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异议,应该60天内提出,意思是投诉人投诉已逾期。被投诉人质疑:股东会决议原件仅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赵某某。工商局的假股东会决议、假董事会决议,私自添加部分投诉人不知情,属于非法材料。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怎么可能60日内提出? 谷*人又说,2013年6月变更总经理时,你们所有股东“肯定”都到窗口签过字。被质疑。竟理直气壮说,“如果你们股东们不到窗口签字,不可能变更,因为工商局的变更程序有要求,必须股东们到窗口签字”。再次被质疑:“工商局还按要求吗?工商局要求,所有变更,首先当事单位出变更申请、出变更委托,然后附相关材料.....公司既无申请、也无委托、相关材料五个股东和原董事长均证明是假材料。工商局依据什么说股东们到窗口签过字?”要求举证。工作人员又说,“自己不是经办人,对当时变更不清楚,仅是猜测”。 市场监管局拖、拖、拖,反复讨论,反复研究,据说某人研究到中午1点饭都没吃,于2020年5月6日却执意给投诉人出具书面回复,“变更合法”,没有列出任何合法理由和依据。 市场监管局被二次投诉。又二次立案开始调查。 市场监管局又委托洛龙区执法大队对曾声称不会作为依据、已被投诉人和股东证明是假资料的12月22日股东会决议、12月25日会议记录进行调查,股东再次作证是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坚持“材料不全”“变更不符合程序”。市场监管局仍不纠错,坚持四个字“变更合法”“ 市场监管局被追问“合法理由”?又拿2014年1月1日投诉人填写的缴纳社保表说事。说上面有“自愿离职”字样。却不顾正是工商局6月的假变更导致投诉人2013年12月受骗以为是董事会决议变更,受骗移交了工作;导致投诉人已经失业的情况下,为在公司续交社保,2014年1月1日在表中填写离职原因时,为顾忌移交工作影响声誉,而无奈“自愿离职”,掩耳盗铃般说投诉人2014年1月1日自愿离职。 敢问:2014年1月1日的离职,与2013年6月的非法变更,难道能颠倒因果?到底是半年前的非法变更导致离职?还是离职能导致工商局半年前的非法变更? 市场监管局执意不再给投诉人出回复。说局里坚持5月6日的回复意见:“变更合法”。让投诉人可以去别处再告。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请市场监管局出来走几步: 1、你们研究来研究去,研究了几个月,据说某局长亲自参与研究,研究到中午1点饭都没吃,把注册科科长研究得面对投诉人浑身冒汗、学压升高,哀求投诉人“别再和我说了,这事我做不了主,你再问我理由,我学压升高倒地怎么办?(有录音啊)” 2、你们两次委托区局执法大队调查,区局回复的意见“变更材料不全”“不符合变更程序”为何只字不提?股东们三番几次去写的书面证明材料,难道都是废纸? 3、你们非法变更,导致公司濒临破产,七年不分红。有错不纠,纵容虚假不诚信,纵容赵**继续非法管理,是为洛阳经济保驾护航?还是为某种势力保驾护航? 请洛阳市纪委、市政府介入调查! 相信公正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天下总有老百姓说理的地儿!
补充内容 (2020-6-20 12:39):
穿着工商局违规变更的非法外衣,嘲笑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就不让你当总经理咋了?你就两个点股份,你能咋地?
嚣张狂妄之极!哪里来的底气?
市场监管局执意不脱对方的假总经理身份。想纵容对方干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