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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居住在“中泰花城”的业主向我们反映,他们接到物业公司短信通知:必须在3月26日16时前到该物业公司填写“信息承诺书”…业主费解?物业公司是否有这个权利呢?还打着政府通知的旗号…究竟那一级政府?并未告知。
业主怀疑:在“疫情”未结束的今天,这种通知有“乱作为且违法”的嫌疑。业主们担心:
我们的信息和隐私被泄露?权利如何保护?
敬请网络上的律师帮忙给予判断:洛阳中泰物业公司是否违法、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附短信链接:
【中泰物业】接政府通知,所有居住中泰花城小区住户,请于3月26日16时前到物业填写业主及家人护照(有无均填)信息承诺书。不如实上报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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