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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棚户区改造回迁绝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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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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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中国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
说句实在话,我本人就是“棚户区改造”的最大受益者,因为企业享受了国家很多优惠政策,我买的一套房子相当的便宜,解决了当年我快要“愁死了”的大问题,给儿子买了一套新房,娶了媳妇儿…不然的话,市里那些高价房我真的是买不起啊…
正是这样的绝佳好事情,最近几年常常出现问题,承诺的“三年回迁”无法兑现,造成了很多次上访事件…
洛阳市的“棚户区改造”包括“城中村”改造,都在充分利用国家的好政策,交于区政府负责担当。面对出现十年、八年不能回迁的问题,很多部门开始推诿扯皮,把“问题”推给了开发商。
摊开了说:棚户区改造乃政府行为,开发商无非就是实施者,当年大家是与“政府签字”的,承诺的合同也是政府主管部门,所以,出现问题必须由政府来解决,协调乃政府部门的工作,不可懈怠,绝不能推诿扯皮。
合同就是承诺,承诺就应该是一种誓言的忠守,承诺不该是一种谎言的翻版。 承诺应该是一种所付的责任,承诺不该是一种所弃的包袱。 承诺不是脱口而出的豪情,承诺不是情不自禁的抒发。 既然承诺了就要信守。
区政府当年的“三年回迁”就是承诺,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拖欠了就是违背合同,伤害了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相互信任的情感,这是错误,市政府必须拿出方案纠正、处理,不可迁就。
至于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也不能听之任之,任凭他们胡来,而是严肃处理后的列入“失信名单”,吊销执照…不给贷款、永不可参与此项工作。
当有人感觉我说的话有点可笑时,那最后的尴尬就不是开发商,恰恰是政府了,明着看,伤害的是老百姓,毁的可是国家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良好的根基被践踏,我们与老百姓之间的桥梁被他们搞坍塌了,没有了信任,再发啥号召、通知…还有用吗?
今天我们看到的有关这样的新闻,洛阳市成立的“棚户区改造回迁问题巡查组”已经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让亟待回迁的百姓看到了希望。
最后我们想强调:会议上的“表态”不足以解决问题,必须处理那些敷衍了事拿“合同及政府名誉”不当回事儿的政府官员和开发商,不这样做,我们这次的“巡视”还要进行多少次?伤害与践踏政府与百姓之情感的“瞎瓜行为”还会延续…
讲真话,办实事儿,履行诺言…这都该是做人的本色,出现瑕疵可谦意的去解释,获得理解,绝不是“理直气壮”的扯皮推卸责任,谁违背了这个“天理”就该砸了他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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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15: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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